打熊前无讲好如何分的故事

日期:2009-12-21   作者:管理员

打熊前无讲好如何分的故事

2009年12月19日  叶中平

某某人中了大奖的新闻大家都看不少,但因为彩金分配而闹上法庭的事可能就很少听到了。最近看了一则新闻:法国一对男女因为老虎机的彩金如何分配一事闹上了法庭,剧情却非常之简单。

老虎机在澳门的赌场甚至普通的游戏机室都可以看到,玩这东西有二个必备的条件,一是投入钱,二是按动开关。这样老虎机内跑出的图案就代表你这一次的输与赢,这是一种结果公告。

打官司的一对法国男女是好朋友,又是赌场常客。在三月份,他们一起玩老虎机,由女方投入了50欧元,男方控机,结果他们中奖了,若奖金不多,我估他们开心的食一顿大餐就算祝贺这种好运的来到。问题是其好运特别的大旺,是一个特别大的奖,奖金是21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2200万)。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女方要完全占有这奖金,认为自己投入钱是要承担全部失去的风险的,而男方并无任何风险。这样的争端最终闹上了法庭,假如你是这案件的判官的话,你会如何判决呢?我也问了一些中国朋友,多数认为出钱的人应占奖金的多数,按动开关的人也应分得一定的数目,因为是这动手之人的运气好才会中奖的。看来这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中国式的“理”了。你看,法国法院对这案件的判决也基本相同,本周二公告的法庭结果如此:出钱的女人占80%,控机的男人占20%。看来这个地球的东西方的"理"也很接近呢!又证明了孔子的"人性相近"的道理了。听这判决,男的同意了,但这出赌资者、那女的表示不服还会上诉,理据是她把这案件比作打字员与作家,难道作家出书也要分版权费给打字员吗?

法院的二审的判决结果是如何?这位法国女士的坚持又是否合理?我们暂且不作讨论。我想到的是,如果二人在玩老虎机前先签下合同,谈好中奖后如何分配,就不会出现今天的案件了。但又想,于这故事中有这样先讲好如何分的可能吗?我想不太可能吧。又假设,换了你碰到一个经常中奖的人,请这好运之人控机,你又会先讲好得奖后如何分配吗?我之前一文《打熊前先讲好如何分》讲的是企业利益的分配制度建设,而于这故事是意外之财的纠纷,可比性并不强吧,但也包含此理的。

看了上述女方的上诉理据,使我想起我在十多年于国内的一件过案,本来是一宗贸易交易,二审高等法院把一审的判决否定了,把收入变成劳务费,使我的应得利益变了只有原来的二十分之一的故事,最后我还启动了最高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来处理的纠纷。我想,结合这经历,可考虑给控机的男人劳务费来判决,那这男的会服吗?真的不知道了,我会留意这案件的后续发展的。

看完这故事,我觉得实在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也正是这样的世界,才给予我们丰富的养份!我们应该感谢这些台上的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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