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就“十八般武艺”应对企业外贸风险

日期:2007-08-20   作者:管理员

商报记者 吴日辉 报道
  近日,佛山一名从事玩具业的港商,疑因不堪价值3000万美元的货物含铅量超标被退回而上吊自杀。有专家对此表示痛惜的同时,认为:从事低附加值加工贸易赚取微薄利润的港资企业,因为缺乏创新和自创品牌的动力,长期处于绩贫绩弱的危险境地,一旦遭遇市场变数必然倾家荡产。
  叶中平认为,此事件说明两个问题:做最终产品的生产企业,一、在市场上因自己产品品质问题可能引发倾家荡产的风险;二是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最终消费品企业有3个法律风险
  10多年前,一个外国客商对刚刚要做国际贸易的叶中平讲过一个故事:在美国,有位奶奶在照顾孙子,孙子坐在一张婴儿椅上。突然孙子从椅子上掉下来了,原来椅子的螺丝松了。结果,这个小孩的父亲到法庭告这个婴儿椅的生产厂家,要高额的赔偿。故事还没完,后边是我们难以想象的事发生了,这老奶奶也到法院告这个婴儿椅的生产厂家要精神损失赔偿费,理由是她看到小孙子从椅子掉下来,这一幕长期不能消散,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并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
  叶中平认为,佛山出现港商上吊事件不管出口产品有没有直接关系,都应引起做生产制造企业家的高度重视,并从中学习到一些可防身的东西。
  “最终消费品品质的法律风险,比制造中间产品这类配件的企业要大得多,”叶认为,制造最终消费品的企业面对的3个主要的法律风险:1.在竞争法下的反倾销风险。在入世的五年来,这风险我们从不知到有了一定了解。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的反垄断也会实施,将是企业也要面对国内倾销与垄断的法律风险;2.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制成产品要回收及被知识产权持有人告的风险;3.有危险性产品品质的问题,包括制造或设计上不当,或含有毒成分超标,要进行产品回收。如已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的要赔偿。严重的会引起集体诉讼要求巨额赔偿的风险,如:食品、电器、玩具、成衣等都容易出现这方面的风险。“对于产品品质的问题,出现的机率更高,风险对制造企业伤害更大。”

  提升附加值掌握风险控制方法
  叶中平透露,企业走出去面对不熟悉的国际市场,风险很大,很多企业却不做风险控制和保障工作,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很多企业认为,我是做OEM的,产品品质出现问题品牌企业负责,自己不需要负责任。叶中平认为:“OEM的工厂是否要承担经济的责任?这主要看你与对方的合同如何签订了。如对方是知名品牌或大型公司,一般合同都说明要生产工厂承担这个责任的。而事实上国内的OEM工厂由于在国内同行竞争的原因,都在不断地压低单价来解决接单的问题,所剩下的利润很小,一般是无能力承担这样的风险的。”
  企业该如何应对呢?叶中平从多年外贸经验总结分析:“我的经验是对这样的客户,企业是应该购买产品保险的,这个保险英文叫‘productLiability(产品责任险)’,这样企业可以付固定的费用来控制一定程度上风险。”
  除了产品品质问题外,还有一个社会责任的问题往往被企业忽视。“今天的社会特别是欧美社会,对人身的安全意识、对环保的要求、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对生产工人的保障要求等都不断提升。这就使到我国作为生产加工企业的老板们面对新的要求,也大大增加了风险出现的概率。”叶认为,“为了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企业家要明白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不断地提升,这责任的区域还包括如你产品在境外销售的国家和地区。所以必须明白这点,才能在风险控制上有适当的行动,才能在企业发展战略的定位上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因为你要接下这订单就要承担这个责任,这与你的企业是否有利润或利润的多少无关。而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适当的保障手段,是今天企业家要走的路。”
  目前,企业走出去风险会越来越多,对企业的高层人员素质要求将更高,包括:法律知识更多,道德的标准更高,创新的能力更强、反应的速度更快,这样才能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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