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叶谈外贸:反倾销应诉:两难的选择(摘自民营经济报)

日期:2005-11-14   作者:管理员

反倾销应诉:两难的选择
金羊网 2005-11-14 10:26:44

广东宝丽雅公司 叶中平

 

本月是美国诉中国卧室实木家具反倾销复审的立案时间,笔者估计这个复审案也会如原审一样获得读者关注。反倾销如此频繁地跳入我们的视野,国人也从恐惧、回避之中变得逐渐理性起来,勇敢面对的企业越来越多。

本专栏已经连续出半年了,因笔者公司在2003年经历一场美国反倾销官司,所以专栏中也涉及到反倾销的问题,其中《反倾销比“特保”更具杀伤力》一文被大量转载,文中观点也为好多专家学者采用。笔者也常收到一些咨询反倾销问题的电邮,他们都想与被称为“广东反倾销第一人”的笔者进行反倾销方面的讨论。

反倾销是被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合法保护手段。现在反倾销制度在全球扩散,形势严峻。无论是应诉还是不应诉,最终对于企业来讲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应诉有应诉的风险,不应诉有不应诉的损害。

如果应诉,企业面临的风险极为明显:巨额诉讼成本首先摆在面前。遭遇反倾销诉讼,所需要收集的证据、履行的程序远非企业自身能够完成,必须聘请专业的外国律师。而漫长的反倾销程序,填问卷、初裁、调查、终裁、复审等一系列过程,将使企业在哪怕赢得诉讼之前,不得不先支付不菲的律师费用开支,并动用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更何况还有一个年度复审,每次审查都有可能花费与第一次同样的支出;过高的败诉风险同样是困扰企业的难题。国际反倾销立法的制度缺陷,反倾销当事各方在利益结构上存在不平衡,国际反倾销法中规定的当事各方存在严重的信息和权利不对称,都是造成加大败诉风险的重要因素。

然而不应诉又有另外一番景象。整个行业不应诉,被缺席审判,必输无疑;有的企业应诉,自己不应诉,会有三个结果:1、大家相安无事;2、全行业满盘皆输;3、行业洗牌,在一个行业市场上把你淘汰出局。

严峻的形势,现实的危害,制度的缺陷,都提醒我们要谨慎对待反倾销。与其狼来了再打,不如修好羊圈,将其拒之于门外。企业必须将降低反倾销风险纳入企业战略规划。据悉,香港几家大型制衣企业已聘请美国反倾销律师进行相关工作,以应对2008年特保期过后纺织品的反倾销浪潮。

企业要将反倾销纳入战略规划,跳出中国企业惯用的思维方式的框框,为融入国际一体化做好必须的功课。有效的细分行业协会的作用在避免反倾销的可能性方面作用是巨大的。与此同时,还要走新型企业化的道路,提升产业竞争力,这样才能最有效地在市场上站稳脚跟,通过质量技术的创新,创造自己的品牌,而不仅仅依靠降价来扩大销量。同时企业要做产品的平衡与市场平衡工作,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

摘自《民营经济报》(2005年11月14日 天下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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